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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深化“三个以案”警示教育工作提示单

 作者: 管理员  发布部门: 监察审计处  发布时间: 2020-04-22  点击数: 


各党委、总支、直属支部:

为开展好深化“三个以案”警示教育,根据《中共bob在线委员会关于深化“三个以案”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要求,作出以下提示。

一、深化学习教育、强化思想武装阶段(4月份)

1.学校各党总支、直属支部立即传达学校动员部署会议要求,切实深化学习教育。

2.按照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4月底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开展一次科级以上干部集中学习研讨(可邀请非党员科级以上干部参加)。

3、下发的《实施方案》和有关学习材料,要按照保密制度要求管理好。

二、对照检视问题、召开民主生活阶段(5月份)

1、各党总支、直属支部按照“四联四增”要求和“十查十做”举措,切实做到“六个警醒起来”。要认真对照检视,查摆突出问题,建立问题、任务、责任、时限及整改进度“4+1清单”。5月25日前将“4+1清单”报校纪委。

2、严格执行“一岗双责”加强日常监督,精准运用“第一种形态”开展政治监督谈话。

3、5月底,待学校党委深化“三个以案”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后,各党总支、直属支部按照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召开专题民主(组织)生活会(可邀请非党员科级以上干部参加),认真对照检查,深刻剖析原因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
三、整改落实、加强机制建设阶段(6月份)

1、6月中旬前,学校各党总支、直属支部全面梳理对照检视出来的问题和“4+1清单”,确保整改到位。

2、按照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学校各党总支、直属支部针对检视出来的制度漏洞,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推动制度的刚性执行。

3、6月20日前,学校各党总支、直属支部将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小结报校纪委;“七一”前后,按照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通过组织生活、主题党课等方式,对深化警示教育情况进行通报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安徽中医药高专纪委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422